隋朝的统治具有什么特点,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

小编:bj03

隋朝的统治具有什么特点

政治:

1、制度的革新和唐承隋制,如三省六部制的形成和发展、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府兵制到募兵制的演变、租佣调制和两税法的实行。

2、从分裂重新走向统一。

3、实行强有力的中央集权

经济:前期统治者推行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的政策,交通发达,国内各民族交往密切,内外互通有无,经济空前繁荣。

社会生活:社会生活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兼容并蓄、多姿多彩、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

文化:兼收并蓄,多民族色彩,博大精深,全面繁荣,世界领先。

对外交往:交通发达,陆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比较畅通政府采取较为开放的对外政策,对外交往出现前所未有的频繁局面。

民族关系:统治者尤其是唐朝前期的统治者推行较为开放的民族政策,汉族与边疆民族的交往空前频繁,边疆少数民族有了较大的发展,同中央政权的关系更加密切,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

隋唐的突出特点是: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开放的时代;隋唐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影响了亚洲,尤其是东亚的许多国家,形成了中国文化圈

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

特点:

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1、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2、唐初,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御史台监察百官,是国家最高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谏院,使谏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

3、唐代创立了御史台三院制度,即台院、殿院和察院。正式确立了门下省掌审议封驳的制度。

4、五代时期,御史中丞演变为御史台长,后唐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向六察官汇报本部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并明确规定了御史六察官监察六部的具体内容。

5、隋唐时期御史台三院制度的创设,谏官与封驳官从言谏系统中分离,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已有了质的飞跃。

地方监察制度的发展—隋唐五代。

1、地方监察机构和中央监察机构分离,置司隶台和谒者台监察地方官吏。

2、州郡刺史或太守虽保留持节之名,但不统领地方军事,只掌一州的行政与监察之权。

唐朝安史之乱前,地方监察体制主要由御史和使臣两大系统组成,后期除了御史监察体系外,使臣系统演变为度支转运使、出使郎官、巡院等多层面监察体系。

影响:

第一,就中央监察制度而言,中央监察官职能广泛,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打击贪污渎职,防范政治腐败,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制约君权,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维护最高统治者尊严。

第二,就地方监察制度而言,对于维护封建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

对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弊端主要是地方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在监察体制上为地方监察官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机会。

清朝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581年,杨坚建立了隋朝,不久便灭南陈,实现了中国的再一次统一。在统一之前,南北朝推行的政治制度各不相同,出现了混乱繁杂的局面。隋朝建立后,对国家各项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成熟、稳定的制度体系。本文从中央制度、地方制度、选官制度、法律制度方面进行简单的介绍。

1,中央制度:恢复三省六部制

南北朝时期,中国的主要官制继续沿着魏晋的趋势发展,其中一大特点是中央设置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不过西魏—北周的宇文氏却一直采用的是西周时期的“六官制”,也就是中央设置大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六位官员,大冢宰为六官之长,总揽朝政,相当于宰相。


杨坚称帝后,废除“六官制”,恢复“三省制”,设置内史(原中书省,避文帝父杨忠讳改称内史省)、门下、尚书三省,分别掌握决策、审议、执行三大职责。尚书之下的“六曹”改设为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共六部,于是就形成了“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的形成标志着中国的中央官制走向了成熟,具体表现有:摆脱了秦汉三公九卿制家国事务部分的局面,使得官职分工更加明显。其次,使得皇帝的权力遭到了制度上的一定限制,皇帝的命令也必须通过中书省才能发布,而门下省又能够驳回诏令,使得皇帝无法为所欲为。之后的唐朝继续沿用三省六部制,是唐朝开创盛世的一个制度保障。


2,整理混乱的地方区划

秦朝时期,中国全面建立了郡县制。东汉时期,郡县制发展为州郡县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使得地方的行政体系混乱不堪。主要表现有:一,州郡数量大量增加,东汉时全国有13个州,到580年北朝有221个州,南方有107个州;第二,管辖混乱,个别州没有辖郡,郡无辖县,名称上也混乱。


隋文帝建立隋朝后,为了节省开支、裁减冗员,开始全面调整区划。583年,隋文帝下令取消郡一级,直接以州辖县,形成了州县制。到隋朝统一全国时,全国共分为三百州。过去,因为州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使得州的管辖范围实际上和过去的郡差不多,甚至更小。废除州一级后,实际上相当于恢复过去的郡县二级制。于是607年,隋炀帝直接“改州为郡”,恢复郡县制。经过隋炀帝的合并后,全国共190个郡。



另外,隋炀帝还仿照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9个监察区,称为“道”或者“州”,分别是冀州、兖州、青州、徐州、豫州、扬州、荆州、梁州和雍州。每个道设置行台,由尚书省直辖。如此中央就能够实现对地方的垂直管辖。隋炀帝的这个措施对后世影响深远,如唐朝时期,其道的权力增加,发展成为了地方最高行政区;金元时期,行台又演变为了行中书省,元朝初期的行省制度和隋朝的行台制度大致是相同的。


3,废除九品中正制,恢复察举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该制度是察举制的发展,但是却被世家大族控制。其中的中正是官职,负责对士人进行品鉴。士人的品级被分为了九个等级,品鉴的标准主要是门第高低。因此在这种制度下,士族长期垄断仕途,寒门没有参与政治的机会。



隋文帝上台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恢复汉代的察举制。整个隋朝分科选举一共三次,分别是:(1)589年,隋文帝诏诸州举贡士人按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分别荐进;(2)607年、杨广诏令荐人,分为十科;(3)609年,又诏诸州荐人,分为四科。


当然,也有人认为隋炀帝设置进士科,标志科举制形成。实际上,隋炀帝时期的进士科依然是察举制中的常科,并非是后世的科举制。不过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也为科举制的形成扫清了障碍,也算是一大贡献。


4,改革刑法制度

北朝时期,刑法制度混乱,各朝“决狱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隋朝建立后,隋文帝命高颎等制定新律,制定了《开皇律》。《开皇律》的主要内容有“五刑”“十恶”等。《开皇律》的立法原则遵循“仁政”之道。除了谋反之类的罪行之外,其他的罪行所受的刑法都大大减轻,减轻了百姓的痛苦。



《开皇律》是“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衷”,是对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总结、综合、集大成。《开皇律》的突出贡献有:一,篇章体例定型化;二,五刑法定化;首次区分公法和私法;以儒家道义确立“十恶”,标志着汉代以来的“援礼入法”正式实现,儒家的伦理道德和仁义融入到了法律之中。


《开皇律》的推行对唐朝的法律影响巨大。唐朝的《唐律疏议》标志着“援礼入法”基本成型。如唐律中有“十恶”罪和“八议”的规定,正是受到了《开皇律》的影响。应该说,唐朝到清朝的法律,都是在《开皇律》基础上制定的。

结语

除了以上的制度之外,隋朝在府兵制、均田制、租庸调制等方面都对北朝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继承和调整,这些制度也流传到了唐朝,直到唐朝后期才逐渐瓦解、废除。隋朝作为魏晋南北朝之后的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具有了明显的大一统特征。隋朝的制度,是对魏晋南北朝制度的大总结,为后世确立一套行之可效、稳定成熟的政治体系,影响深远。


以上就是关于隋朝的统治具有什么特点,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的全部内容,以及隋朝的统治具有什么特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知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