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和过户的区别及费用有哪些

小编:bj03

房子赠与和过户的区别及费用有哪些

1、赠与书。赠与书就是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房屋赠与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房产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

2、缴纳费用。房产赠与过户免除赠与人营业税,但是受赠人仍然要缴纳契税等过户费。缴纳过户费用的时候需要赠与双方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合同等材料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费用缴纳事宜;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办理产权权转移。在房产赠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赠与双方应该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转移申请与登记,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房产赠与与买卖过户后有什么区别么

一、主要区别:赠与房产过户和买卖过户主要区别是税收不同。

1.赠与过户:

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交易过户:

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二、 拓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也就意识到这曾是个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为此专门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该通知把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分为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两者之间的费用差别。而且同样的办理过户后,有没有区别。特别是那些现在想买别人的一套二手房,因为没满5年,买卖过户费用较多,所以很多人就想和卖方协商算成是亲属赠与(找人帮忙办公证),就是想问下这样办的房产证和买卖过户办的证有区别么?害怕将来卖方能不能根据这个发生纠纷?

十二年前国家为此专门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把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分为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三、情况分析:

你所说的属于第三种情况。同时规定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可以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但是,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后转让的话,要按转让价减去受赠时的税金、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后(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不能扣除),全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按1-3%的核定税率征收。

继承,转让,赠与房产哪个划算

房屋赠与和买卖过户,过户更划算,具体如下:

1、房产赠予只需缴纳评估费、以及评估价的百分之三的契税,但是如果以后想要再次出售,就需要交评估价的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费用较多;

2、房屋过户只要房产证满了5年,就只需交契税,如果是唯一房产的话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费用更少。

办理房产赠与的程序和费用:

1、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

3、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除了房产评估费,房屋赠与公证费、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受赠方缴纳每平方米3元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评估价百分之五的合同印花税外,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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