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户口簿需要些什么

小编:bj03

立新户口簿需要些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规定:

立新户口薄需满足以下条件: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立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是不是派出所拿走了

立户需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农村的可提供宅基证);

4.结婚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立新户口簿需要些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规定:

立新户口薄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宝宝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办理户口本需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建立新的户口本需要什么

建立新户口本需要如下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原户口本、户籍登记申请表等。且申请户籍登记的,户主非房屋产权人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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