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是什么意思,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

小编:bj03

数字贸易是什么意思

依托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交换技术为手段,为供求双方提供交 互动所需的数字化电子信息,实现以数字化信息为贸易标的,创新的商业模式。

通过联合运营模式,倡导企业以统一的 技术标准搭建全球公共数字贸易平台,并以消费主权 资本论调动消费者参与的主动性,平台不提供商品,通过供求双方互动电子信息通道达成数字化信息的高速交换,将数字化信息作为贸易标的,在完成商品服务交易时实现收益。

随着全球信息的无限扩张,竞争日趋白热化,普通商品大量过剩,以及3G时代的来临,贸易通过网络的信息处理和数字交换,达到减少 流通渠道、直接面对用户,产生更大价值的新型方式日益被企业所青睐。“数字贸易”促进推广机构,该机构从仍然占绝大多数的传统贸易和新兴的网上贸易中取得灵感,构建出一整套数字贸易的宏伟蓝图,成功解决了网上贸易下地难的现状,并在不断地实践应用过程中得到证明。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

中国对数字贸易的官方定义没有出现过。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到2022年12月3日,中国目前对数字贸易的概念还尚未进行过官方定义。在OECD、WTO和IMF等国际组织发布的《数字贸易测度手册》等研究资料中,对数字贸易相关术语也缺乏系统的解释定义。

东盟数字贸易规则是什么

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猛,但数字贸易规则远远滞后于实践。这一问题日渐受到发达经济体重视,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出现诸多新动向。

一、美国是引领数字贸易规则的旗手

美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在拓展其数字贸易方面具有鲜明的进攻利益。近年来其主导规则制定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率先提出体现自身优势的数字贸易定义。数字贸易的基础是数字产品(Digital Products)。但由于数字产品的边界和外延尚不清晰,目前全球还没有专门关于数字产品交易方面的统计。美国作为这一领域的领先国家,率先对“数字贸易”这一概念做出界定。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定义,“数字贸易”是指“通过有线和无线数字网络传输产品或服务”,具体分为数字内容服务、社交网站服务、搜索引擎服务和其他数字服务等四大类。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既包括国内商业服务,也涵盖国际贸易,囊括了美国在这一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大部分业态。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与统计局的统计,2011年美国通过数字传输的数字交付服务贸易出口3574亿美元,进口2219亿美元,占全部美国服务出口的比重超过60%,占货物和服务出口的17%。从数字产品服务出口的增加值看,其在美国出口增加值中的比重更高,占整个国际贸易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二是利用美主导的经贸谈判推出数字贸易规则。美国在其主导的双边贸易协定中,率先将数字贸易规则作为电子商务这一单独章节下的独立条款出现,既不放在货物贸易章节,也不放在服务贸易章节。从规则演进趋势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数字产品交易规则1.0版本,以2001年生效的美国-约旦特惠贸易协定为蓝本,首次以“电子商务”专章形成出现,形成了数字贸易交易规则的雏形;二是数字产品交易规则2.0版本,以2003年美智自贸协定为代表,明确了数字产品的定义、关税和非歧视待遇;三是数字产品交易规则3.0版本,以韩美自贸区协定为代表,第一次提出了数据产品交易中的跨境信息流以及互联网的访问和使用原则;四是数字产品交易规则4.0版本,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进一步对相关规则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三是致力于服务美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商业利益。以TPP协定为代表,不仅涵盖了美国主导的数字贸易规则基本条款,也实现了美国国会讨论的数字贸易法案核心内容。其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坚持因特网应保持自由开放;二是对数字产品禁收关税;三是主张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确保贸易伙伴不会采取进一步的保护性措施,如不能将缔约方数字产品置于竞争劣势地位,不能对跨境信息流建立歧视和保护主义壁垒,禁止强迫本国公司在计算服务中采取本地化策略,禁止要求公司向本国个人转让技术、生产流程或专有信息,等等。此外,相关规则也对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网络竞争、促进加密产品开发等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可以看出,这些规则几乎是为致力于维护美国在数字贸易的四大类别——内容服务、社交网站服务、搜索引擎服务和其他数字服务等领域的优势量身定做的。以内容服务为例,美国音乐产业的数字内容已占内容产业的57%,远远高出其他经济体;在搜索引擎服务方面,Google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占世界市场份额的62%;在社交网络服务方面,2014年全球超过20亿人使用社交网络,其中美国著名的社交网站Facebook每月拥有15.5亿活跃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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